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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2日中午,游戏圈集体“地震”。
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《网络游戏管理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。
这意味着,“消失”4年多的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视线。而且这一次是有备而来,整整27页《管理办法》,从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设立管理、网络游戏出版经营、未成年人保护、监督管理、保障与奖励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说明,字数过万,相较《暂行办法》多出了近6000字。
对此,二级市场反响剧烈,腾讯控股、网易、心动公司、禅游科技等多家港股游戏公司盘中大跌。其中,腾讯控股当天股价一度跌超15%。
那么,最新发布的《管理办法》到底讲了什么,相较5年前实行的《暂行办法》有哪些变化?经过文件比对,颂量仔发现主要在以下这几方面:
首先,主管部门移交至国家出版主管部门。要求网络游戏出版单位,必须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。而申请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,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;另外有8名以上为专职编辑出版人员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。
且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转借、出租、买卖、套用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、出版物号。
其次,在内容管理上实行单位自审制度。禁止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;不得设置每日登录、首次充值、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,设置用户充值限额;不得以炒作、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。
再次,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。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,且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,以及用户间的交易等信息保存期限由至少180天延长为至少2年。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。
最后,明确了未成年保护细则,限制对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。包括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、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,以及陪练、代玩等第三方服务;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;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等。
当然,《管理办法》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,最终版本可能会有调整,但国内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管控可以说是定调了。这在短期内将利好出海游戏圈,长远来看,则将进一步加强出海游戏圈的竞争激烈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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